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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4943.1 4.2.6 跌落試驗 如下的設備應當承受跌落試驗: —— 手持式設備; —— 直插式設備; —— 可攜帶式設備; —— 質(zhì)量等于或小于5kg并預定和如下任一種附件一同使用的臺式設備: · 軟線連接的電話聽筒; · 其它手持的有傳音功能的有線附件;或 · 耳機; —— 在預定的使用時,需要操作人員舉起或搬運的可移動式設備。 注: 這種設備的舉例如安置在廢紙容器上的碎紙機,需要移開以倒空該廢紙容器。 為了確定是否合格,用一完整設備樣品,以可能對其會造成最不利結(jié)果的位置跌落到水平表面試驗臺上,樣品應當承受三次這樣的沖擊。 跌落的高度應當為: —— 對于上述的臺式設備為750mm±10mm; —— 對于上述的可移動式設備為750mm±10mm; —— 對手持式設備,直插式設備和可攜帶式設備為1000mm±10mm。 水平表面試驗臺應當是由至少13mm厚的硬木安裝在兩層膠合板上組成,每一層膠合板的厚度為19~20mm,然后放在一水泥基座上或等效的無彈性的地面上。 合格判據(jù)按4.2.1。